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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月报制度

发布时间:2018年07月24日16时50分  作者:县纪委办公室  来源:红河县纪委县监委  编辑:管理员  阅读次数:217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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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的全覆盖,促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、改进作风,自觉锤炼“七种作风”,推动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。

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月报制度

 
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〈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云纪发〔2018〕5号)精神,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的全覆盖,促进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、改进作风,自觉锤炼“七种作风”,推动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,经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同意,决定建立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月报制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畅通信访渠道。各乡镇纪委、信访室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对收集到的信访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梳理,围绕4个方面24种表现形式的监督重点,受理公职人员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情况等举报内容,及时收集群众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问题的反映和举报。

二、突出监督重点。各乡镇纪委、各派驻机构要加强对所在地区、所联系部门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,突出“学习掌握理论政策、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,重点工作环节,重点领域,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”4个方面24种表现形式,着力发现所辖范围内公职人员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等问题。

三、严肃调查处置。对发现的问题及线索,要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置。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严重问题要快查快处、直查直办,实行立项专办,专门登记建档,予以优先办理,及时作出结论,严肃进行处理。

四、及时报送情况。自2018年6月起,严格实行“零报告”制度,各乡镇纪委、各派驻纪检组、信访室要按照云纪发〔2018〕5号文件中明确的监督重点和处置工作机制,于每月22日(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),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发现的问题(见附件)及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(纸质版、电子版一并报送)。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做好问题的收集整理,及时汇总上报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。

联系人及电话:张绍荣  4629399

邮箱:hhxjwdfs@163.com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共红河县纪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5月24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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